大阳城集团娱乐网站app666家门上带摄像功能的电子猫眼 侵犯了邻居的隐私吗?胡女士:她认为侵犯她的隐私?我这个是装在我自己门上,朝这里。我怎么叫侵犯隐私呢?请问侵犯哪条,我国法律哪条讲的是侵犯隐私,我是出于个人的安全才装的。
两家的门口共用一个过道,双方的矛盾还不仅于此。涂女士家在门口放置了一个简易鞋柜,就胡女士家开门既见的距离。胡女士说,有时候想开门通风透透气,可鞋子散发的气味就会吹进来。另外,对方经常将一些杂物堆放在过道,林林总总让她很不满。就在6月8日,双方积蓄的情绪因涂女士家小孩将垃圾扔在过道而爆发。
因为涂女士家偶尔会有老人同住,所以有时候会把一些垃圾忘在家门口,而这“家门口可以说是涂女士的家门口,也可以说是胡女士的家门口;而两家的不愉快也升级到在业主群争执。胡女士一气之下把一段监控拍到对方垃圾没处理好的视频放到业主群里;涂女士认为,这影响到自己的隐私,于是报了警。但胡女士的爱人左先生认为,这是事出有因。
胡女士的丈夫 左先生:小孩扔了垃圾,我们在业主群里面艾特其他小孩不要扔垃圾。她就开始骂骂人,然后就泼脏水无赖造谣。你造谣我,我就提供证据给你。不是我家找麻烦,而是你家确实有这个情况。你在群里面造我的谣,我当然要提交证据,我要证明给大家看,要不然我如果不证明,岂不是败坏我自己家的名誉。
涂女士:她安装监控,然后非法在网上传播我家里的视频,发到公共的业主群里,对我7岁的儿子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对我也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和伤害。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邻里之间你来我往各不相让。那么,在自家门上安装监控设备是否侵犯邻居隐私;胡女士家将孩子的视频发到业主群的行为又是否侵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大阳城集团娱乐网站app666。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大阳城集团娱乐网站app666、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律师 高鹏:这两户人家都是邻居,实际上就涉及到我们法律上讲的公民的安宁权的问题。《民法典》实际上非常好的将法学理论上面的公民的安宁权纳入了《民法典》的这个制度里面。也是当前的互联网时代下,对个人隐私保护的一个大趋势的体现。
高鹏律师认为,公民在家安装监控设备这一行为本身不违法,但如果监控设备拍摄到邻居的出行规律、生活习惯、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或者影响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该行为便超出了个人安全防护的范畴,属于对他人隐私的一种侵犯。
律师 高鹏:别人每天要进出这个楼道,要进自己家门,你的摄像头势必会拍摄到别人的私密活动,这对于公民权利是一种侵犯。所以我们认为这个安装摄像头的活动,应该符合我们《民法典》1032条和1033条规定,在没有他人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去在相应的、狭窄的空间和固定人员活动的场所去拍摄,进行摄像头的安装。
对于胡女士家将孩子的视频发到业主群的行为又是否侵权?高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025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捏造、歪曲事实;(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民法典》第999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
在这一邻里纠纷中,胡女士家作为小区业主将乱扔垃圾的视频发在公共业主群,如果乱扔垃圾的是成年人,其未捏造、歪曲事实,属于行使业主监督权的行为,也未涉及该人的隐私,不构成侵权;但该乱扔垃圾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其未经打码便自行发出,实属不当,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相关规定。高鹏律师还指出,公民在自家安装监控设备,还需考虑到相邻关系问题。《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律师 高鹏:我们建议这两户的居民按照《民法典》的288条规定,妥善的解决处理邻里关系。比如说我的鞋柜、我的摄像头,我能够拆就拆,我能够不把鞋柜放在门口就不放在门口。
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朝农派出所 民警 曾琳:古语也讲远亲不如近邻,我们这个邻里关系是很重要的。下一步我们就对这个纠纷,我们包括律师包括我们街办、物业、社区一起来共同做工作把它完成好。
随着物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猫眼、电子门铃、电子摄像头等智能设备走进千家万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邻里间的隐私权纠纷案。邓先生和李先生是同一楼层的邻居,该楼层一梯两户,两家大门相对而立,间隔3米多。2021年初,李先生在入户门上安装了一个电子猫眼。邓先生认为李先生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其拆除电子猫眼大阳城集团娱乐网站app666,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李先生拆除电子猫眼,并驳回邓先生提出的精神损失费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使用智能设备便利自己生活的同时,还要把握好边界,切勿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在法律的规范下享受科技带来的便利,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